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4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俊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周莉菁
法官方星淵法官劉育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俊毅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4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俊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周莉菁
法官方星淵法官劉育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俊毅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