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294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9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怡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書記官鄭梅君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3.25│98.5.7│98.5.7│├────────┼────────┼────────┼────────┤│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834號│偵字第1131號│偵字第1131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593│98年度訴字第756│98年度訴字第756││││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6.30│98.7.31│98.7.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593│98年度訴字第756│98年度訴字第756││││號│號│號││判決├────┼────────┼────────┼────────┤││判決│98.8.3│98.8.31│98.8.31│││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是││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是│是│是││罰之數罪││││├────────┼────────┼────────┼────────┤││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備註│字第2747號│字第3042號│字第3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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