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8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89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彰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彰化縣○○鎮○○里○○巷00號上列受刑人因過失致死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2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陳彰前犯過失致死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6月16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634550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 官紀佳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書記官葉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