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何英守
  相對人 戊○○
  相對人 己○○
  相對人 丙○○
  相對人 丁○○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共同代理人 李偉如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49號清償借款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11月1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胡淑芳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何英守 到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李偉如律師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捌萬元整,給付方式:於民
  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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