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78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7810號債權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洪崎展 、 何秋菊 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9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確認聲請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並請更正。㈡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印文。」,此項裁定已於105年4月6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書記官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