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斗保險簡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下午4時4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瑞水
書記官 熊掌山
調解委員 丙○○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甲○○
相對人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8年12月27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甲○○
相對人乙○○
調解委員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熊掌山
法 官陳瑞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熊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