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285號原告茂霖塑膠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原告與被告定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5,650元。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書記官林文斌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285號原告茂霖塑膠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原告與被告定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5,650元。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
書記官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