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501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溫正男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若有錯誤,請更正之。
二、釋明本票提示日。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501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溫正男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若有錯誤,請更正之。
二、釋明本票提示日。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