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60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柄在(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犯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95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柄在因犯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羅文鴻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儷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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