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688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8年2月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法人合併前為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8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限為民國88年2月2日至民國118年2月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民國88年
2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為民國88年2月8日起至民國103年2月8日止,分期按月清償本息,詎自民國95年8月8日起,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息,積欠本金849,572元及利息與違約金,依約視同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借據影本各一件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相對人逾期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
簡易庭法官胡晏彰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文玲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附表:95年度拍字第688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 萬丹萬興 ││1168│建│0│51│28│280分│││││││││││││之1││├──┼───┼────┼──┼──┼───┼─┼──┼──┼────┼───┼─────┤│002│屏東│萬丹│萬興││1169│建│0│20│70│280分│││││││││││││之1││├──┼───┼────┼──┼──┼───┼─┼──┼──┼────┼───┼─────┤│003│屏東│萬丹│萬興││1170│建│0│69│82│280分│││││││││││││之1││├──┼───┼────┼──┼──┼───┼─┼──┼──┼────┼───┼─────┤│004│屏東│萬丹│萬興││1171│建│0│0│76│280分│││││││││││││之1││├──┼───┼────┼──┼──┼───┼─┼──┼──┼────┼───┼─────┤│005│屏東│萬丹│萬興││1172│建│0│19│37│280分│││││││││││││之1││├──┼───┼────┼──┼──┼───┼─┼──┼──┼────┼───┼─────┤│006│屏東│萬丹│萬興││1173│建│0│0│13│280分│││││││││││││之1││├──┼───┼────┼──┼──┼───┼─┼──┼──┼────┼───┼─────┤│007│屏東│萬丹│萬興││1174│建│0│3│92│280分│││││││││││││之1││├──┼───┼────┼──┼──┼───┼─┼──┼──┼────┼───┼─────┤│008│屏東│萬丹│萬興││1175│建│0│6│17│280分│││││││││││││之1││├──┼───┼────┼──┼──┼───┼─┼──┼──┼────┼───┼─────┤│009│屏東│萬丹│萬興││1176│建│0│8│35│280分│││││││││││││之1││├──┼───┼────┼──┼──┼───┼─┼──┼──┼────┼───┼─────┤│010│屏東│萬丹│萬興││1177│建│0│10│6│280分│││││││││││││之1││├──┼───┼────┼──┼──┼───┼─┼──┼──┼────┼───┼─────┤│011│屏東│萬丹│萬興││1178│道│0│11│6│280分│││││││││││││之1││├──┼───┼────┼──┼──┼───┼─┼──┼──┼────┼───┼─────┤│012│屏東│萬丹│萬興││1179│建│0│13│88│280分│││││││││││││之1││├──┼───┼────┼──┼──┼───┼─┼──┼──┼────┼───┼─────┤│013│屏東│萬丹│萬興││1180│養│0│33│82│280分│││││││││││││之1││├──┼───┼────┼──┼──┼───┼─┼──┼──┼────┼───┼─────┤│014│屏東│萬丹│萬興││1181│建│0│3│19│280分│││││││││││││之1││├──┼───┼────┼──┼──┼───┼─┼──┼──┼────┼───┼─────┤│015│屏東│萬丹│萬興││1182│建│0│16│69│280分│││││││││││││之1││├──┼───┼────┼──┼──┼───┼─┼──┼──┼────┼───┼─────┤│016│屏東│萬丹│萬興││1183│建│0│11│55│280分│││││││││││││之1││├──┼───┼────┼──┼──┼───┼─┼──┼──┼────┼───┼─────┤│017│屏東│萬丹│萬興││1184│建│0│9│63│280分│││││││││││││之1││├──┼───┼────┼──┼──┼───┼─┼──┼──┼────┼───┼─────┤│018│屏東│萬丹│萬興││1185│建│0│38│31│280分│││││││││││││之1││└──┴───┴────┴──┴──┴───┴─┴──┴──┴────┴───┴─────┘┌──────────────────────────────────────────────────────────┐│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688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507│ 萬丹鄉 加禮濫6-│萬興段1182地號│加強磚造、│1樓84.60、2樓84.60合計││全部│││││3號││二層樓房│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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