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調字第12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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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 律師
相 對 人 丁○○
第 三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辦 人 洪嘉宏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12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11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 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相 對 人 丁○○
第三人承辦人 洪嘉宏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佰壹拾伍萬元整(含
機車修繕費用、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給付方式:其中
陸拾貳萬元,聲請人已領取(強制險部份),其中壹佰萬元
,第三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95年12月
13日前給付聲請人,餘伍拾參萬元由相對人當場簽發95年
11月13日,面額伍拾參萬元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心分行支
票乙張交聲請人收受,第三人如未履行給付,相對人願負責
給付之。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