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調字第12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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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 律師
相 對 人 丁○○
第 三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辦 人  洪嘉宏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12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11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 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相 對 人 丁○○
  第三人承辦人 洪嘉宏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佰壹拾伍萬元整(含
  機車修繕費用、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給付方式:其中
  陸拾貳萬元,聲請人已領取(強制險部份),其中壹佰萬元
  ,第三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95年12月
  13日前給付聲請人,餘伍拾參萬元由相對人當場簽發95年
  11月13日,面額伍拾參萬元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心分行
  票乙張交聲請人收受,第三人如未履行給付,相對人願負責
  給付之。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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