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043號聲請人大方藝彩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榮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沈榆培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台端與相對人沈榆培間之電子票據往來約定書。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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