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文吉被告張嘉傑被告游勝徨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3月17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書記官莊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