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8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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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881號原告 林政輝 訴訟代理人文聞律師
許玉娟 律師被告綠天下再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冠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5月6日日上午10點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桃園市○○路○○○號簡易庭大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金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書記官葉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