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5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乙○○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義洲
法官洪士傑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珊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5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乙○○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義洲
法官洪士傑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珊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