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10號上訴人 陳家祥 兼法定代理 周金燕 人被上訴人 林庭安 兼法定代理 林信德 人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書記官簡鴻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10號上訴人 陳家祥 兼法定代理 周金燕 人被上訴人 林庭安 兼法定代理 林信德 人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
書記官簡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