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家他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家他字第19號原告 涂政旭
涂妤芬 訴訟代理人 陳芬芬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高陳美芳 訴訟代理人 蕭芳芳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產事件,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應向本院繳納其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捌佰壹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此外,家事事件法就費用之徵收及負擔等項並無規定,其中家事訴訟事件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該法第51條規定),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救助之規定,惟家事非訟事件,僅於該法第97條規定準用非訟事件法,而非訟事件法對訴訟救助則漏未規範,自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7條以下有關訴訟救助之規定,有最高法院101年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要旨可參。兩造間請求返還遺產事件,原告因無資力而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家救字第38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合先敘明。
二、又調解成立者,原當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4項定有明文,該項規定於家事訴訟及家事非訟事件均有適用,是家事訴訟與家事非訟事件如經調解成立時,均得聲請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如經訴訟救助者,因暫免繳納裁判費,於法院確定程序費用時,應基於上開規定意旨,就裁判費之計算折算三分之二,即命應繳納者繳納裁判費三分之一。
三、另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及第77條之13分別定有明文。末按家事訴訟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第1項亦有明文。
四、兩造間請求返還遺產事件,原告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嗣該請求返還遺產事件因兩造和解而終結(106年度家訴字第22號),其和解筆錄第5項載明「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返還遺產事件及訴訟救助卷宗查閱無訛,並有本院和解筆錄及訴訟救助裁定在卷可稽。是前揭返還遺產事件,原告因訴訟救助暫免繳納之訴訟費用,即應由原告負擔。茲核算其訴訟費用:關於返還遺產事件,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26,333元(詳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一審訴訟費用2,430元。綜上,原告原應繳納之裁判費為2,430元,因兩造和解成立,僅徵收三分之一即810元(2,430÷3=810元),應即由原告向本院繳納之。
五、另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第91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其中第91條第3項依立法理由之說明,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支出訴訟費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依第114條第1項裁定,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該項規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4號研討結果參照)。又應負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03條亦定有明文。上開返還遺產事件確定應由原告負擔之訴訟費用額業如前述,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原告應向本院繳納之裁判費,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計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六、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康文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書記官邱仲騏附表:
┌──┬────────────────┬─────────┬─────┐│編號│被繼承人 涂國順 遺產項目│價值(新臺幣,小數│備註││││點以下四捨五入)││├──┼────────────────┼─────────┼─────┤│1│門牌號碼: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村大│174,300元││││溪路115號未保存登記建物│││├──┼────────────────┼─────────┼─────┤│2│門牌號碼: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村大│46,600元││││溪路207號未保存登記建物│││├──┼────────────────┼─────────┼─────┤│3│門牌號碼: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村大│5,433元││││溪路20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