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2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32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26號原告財團法人義守大學代表人 林義守 原告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代表人林義守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 李瓊慧 訴訟代理人 沈逸群
蘇惠娟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00000000000市000000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吳永宋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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