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5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535號聲請人 陳林阿珠 (即 陳尚義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6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立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書記官林奕瑋┌───────────────────────────────┐│附表:107年度除字第5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2865(7)│1│1000│├──┼─────────────┼────────┼──┼──┤│0002│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2866(9)│1│1000│├──┼─────────────┼────────┼──┼──┤│0003│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2867(0)│1│1000│├──┼─────────────┼────────┼──┼──┤│0004│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2868(2)│1│1000│├──┼─────────────┼────────┼──┼──┤│0005│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2869(4)│1│1000│├──┼─────────────┼────────┼──┼──┤│0006│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2870(0)│1│1000│├──┼─────────────┼────────┼──┼──┤│0007│尚益染整加工股份有限公司│79-ND-012871(2)│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