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交簡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交簡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基交簡字第246號被告 黃世傑 上列被告黃世傑因107年度基交簡字第246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黃世傑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施添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書記官林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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