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侵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侵附民字第24號原告代號0000-000000(姓名、年籍詳卷)法定代理人代號0000-000000A(姓名、年籍詳卷)
代號0000-000000C(姓名、年籍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6年度侵訴字第38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玫琪
法官潘韋丞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蕉杏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