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264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齊彥良 律師被告羅字森
傅羅阿春羅阿齊 羅菊英羅維萍 張羅阿五 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 律師複代理人甲○○被告 羅巧莉
丙○○當事人間塗銷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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