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38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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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3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3804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誠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陳李秀枝陳軍樺蔡水長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誠運小客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李秀枝」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誠運小客租賃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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