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60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許駿文
被   告  李憲忠李平忠
被   告  李平井
被   告  李平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
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1年2月9日上午10時20分
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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