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監宣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監宣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監宣字第1號聲請人 鄧賴鳳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案程序終結。
二、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鄧明義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監護宣告,然相對人於本件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之民國110年2月9日死亡,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參,揆諸前開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3項、第171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忠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書記官劉美姿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 監宣 字第 1 號裁定(110.03.16)【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 家補 字第 1861 號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