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8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振興律師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張紹省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
書記官陳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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