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133號原告 曾振忠
王 徐桂妹 王樹波 林秀靜 何有財 溫世芬 鍾彩娥 謝鐵勝梁 陳素雲 李恒立 江禮藻 邢美棋 羅漢雲 曾德明 蕭舜聯 吳秀鳳 王重懿 張秋莉 謝增國 蔡美月 周中明 林成弘 黃大岩 唐柏岑 唐藍 垣妹 羅美月 陳穎瑞 陳穎璞 周樹蘭 黃朝禮 洪旭鋆 謝增天 黃春祝 陳中州 趙家賦 (即 趙永保 之繼承人) 趙玉鳳 (即趙永保之繼承人) 趙玉卿 (即趙永保之繼承人) 趙玉梅 (即趙永保之繼承人) 趙美惠 (即趙永保之繼承人) 胡達右 章濟生 馮靖芳 梁正華 錢珠 (即 于熙成 之繼承人) 葉成雲 曾新民 陳敏陽 蕭雅 尹簡麵 張基華 陳燕聖 陳淑貞 隋紀三 林昱村 林義登 黃江雄 唐慶祥 楊惠珍 王碧春 黃長江 余文海 歐 許玉珠 蔡璧瑕 焦 張秋英 (即 焦天祿 之繼承人) 焦聖偉 (即焦天祿之繼承人) 焦鈺芸 (即焦天祿之繼承人) 焦茜茜 (即焦天祿之繼承人) 賴秀珍 (即 施明盛之 繼承人) 施崇儀 (即施明盛之繼承人) 施崇道 (即施明盛之繼承人) 施崇華 (即施明盛之繼承人)前原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 律師被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龍華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複代理人 李天惠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 律師被告建惠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貞璉 訴訟代理人 黃奉彬 律師被告承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朝堂
參加人 吳昌成 (即吳昌成建築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 律師
陳怡婷 律師受告知人成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
書記官陳怡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