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42號原告日出印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英慈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中 律師
高姿瑢 律師被告 吳思瑤 訴訟代理人 彭正元 律師
吳佩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書記官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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