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6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費正立被告蘇竹雄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林孟和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6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費正立被告蘇竹雄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林孟和法官郭德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