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7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怡秀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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