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簡字第159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交簡字第159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交簡字第159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進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61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進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併所犯法條,除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詳如附件所示)外,並補充如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年9月24日運安字第000000000號函所載呼氣中酒精濃度每公升含量為0.25毫克,即相當於血液中酒精濃度(BAC)百分之0.05,且依該函所附該所79年「駕駛人行為反應之研究-酒醉駕車對駕駛行為之分析研究」指出:①BAC達百分之0.03至百分之0.05時,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多數駕駛人心境逐漸變幻不定,視覺與反應靈敏性減弱,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觀察力逐漸欠缺,心情漸趨輕鬆,自信心增加,多話,精神狀態處於陶醉感。②BAC到達百分之0.05至百分之0.08時,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反應遲鈍,駕駛能力受損,遲而不決或決而不行。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情緒鬆弛,感情與行為趨向誇張,肌肉不協調,精神處於興奮狀態。③BAC到達百分之0.08至百分之0.15時,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體能與精神協調受損,駕駛之體能困難增加。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產生情緒異常現象,步伐不平穩,言語不清,反應惡劣,記憶及判斷力受損,精神處於錯亂狀態。④BAC超過百分之0.15時,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視線搖晃,駕駛已進入恍惚狀態,判斷及理解遭到扭曲,駕駛不穩定。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意識不明,嘔吐,站、走及講話困難,責任感喪失,精神處於麻痺狀態。⑤BAC超過百分之0.
5時,對駕駛人能力之影響為:無法開車。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爛醉如泥,失去知覺可能致死,精神處於昏睡狀態。查本件被告經醫院抽血檢測結果,其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值為326MG/DL,即BAC值為百分之0.326,依上開說明,其判斷力、體能、精神協調、反應、理解能力等均受到相當程度之影響而減退,參以被告於警詢時自陳騎乘機車上路前,有飲用鹿茸酒等語(詳警卷第2頁反面),且員警發現被告行車搖擺不定,攔停時,被告突然向右偏倒地,員警下車察看時,被告無法正常對答,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取締酒駕拒測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詳警卷第14頁),益徵其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此外,復有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藥毒物檢驗單、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佐(詳警卷第9頁、第13頁),從而,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王進安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又被告有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之前案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憑,其於5年之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於民國101年間、105年間,均曾因酒後駕車行為遭法院判刑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憑,詎其猶不知悔改,再度為本案犯行,實屬不該,且為警查獲時所測得其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值為326MG/DL,換算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63毫克,又飾詞否認犯行,惡性非輕,惟念其除己身自摔倒地外,並未造成其他人員、財物之損害,兼衡其自述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與無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之生活狀況(詳警卷第1頁「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乃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
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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