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8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8148號債權人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理人 陳品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郭凱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經查債務人於
民國108年1月2日法院裁定輔助)㈡提出債務人郭凱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暨其輔助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