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26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凱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凱琪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凱琪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張凱琪所犯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書記官廖春慧附表:
┌──────┬─────────┬─────────┬─────────┐│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①有期徒刑7月│①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②有期徒刑5月│②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①100年11月9日│①100年6月27日│100年11月10日│││②100年11月8日│②100年6月27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毒│彰化地檢100年度撤│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2134號│緩毒偵字第69號│字第3634號│├───┬──┼─────────┼─────────┼─────────┤││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87號│101年度訴字第52號│101年度簡字第884號││││││││事實審├──┼─────────┼─────────┼─────────┤││判決│101年2月24日│101年2月22日│101年6月11日│││日期││││├───┼──┼─────────┼─────────┼─────────┤││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87號│101年度訴字第52號│101年度簡字第884號││判決││││││├──┼─────────┼─────────┼─────────┤││確定│101年3月20日│101年3月20日│101年7月10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