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 司繼字 第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繼字第803號聲請人 張軒豪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被繼承人 廖慶謀 之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被繼承人廖慶謀之繼承系統表。
三、另具狀陳報聲請人之聲明為命繼承人陳報被繼承人廖慶謀之遺產清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