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68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素雯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書記官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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