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5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忠億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9年12月16日下午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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