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92號債權人 陳盈壽 即長盈聯合法律事務所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衛道天地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本件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