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1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昌泰科醫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兼被告趙書宏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游家雯 律師
高國慶 被告 趙秋童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賴柏杉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黃志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