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10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0182號聲請人 林榮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鍾茂峯 、 宋紹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㈡陳報提示日各為何?㈢確認是否對相對人請求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因係爭本
票無發票日,為無效票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