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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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306號上訴人即被告 潘進福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12年6月2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書記官張巧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