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69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業經認罪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3日
書記官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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