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調字第809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相 對 人 萬泰商業銀行
相 對 人 美商花旗銀行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樓之2
相 對 人 中華商業銀行
            樓
相 對 人 永豐信用卡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等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調解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
回之: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
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民事訴
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調解事件,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本於金融消費借貸契約
之關係有所請求,而起訴前兩造亦曾個別協商仍無法達成合
意,且經本院通知各相對人即債權人金融機構就債務人提出
之調解協商方案具狀表示意見,其中債權銀行日盛、中信託
、中華商銀等銀行及永豐信用卡公司均明確表示不同意,其
餘債權人金融機構,均無回應,故可認為顯無調解成立之望
。依前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因認無
調解成立之望,逕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220條、第95條、
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5  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李宗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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