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易字第2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九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侵占遺失物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莊鎮
法官陳吉雄法官陳啟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金萍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