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88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8845號聲請人 蔡雅雯 聲請人 吳坤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高清智 、 高清廉 、 高阿燕 、 黃湘玲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原本。
二、請提出相對人高清智、高清廉、高阿燕、黃湘玲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