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5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惠瑜選任辯護人柯士斌律師
林詠御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玉雲
法官卓怡君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瑩琪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5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惠瑜選任辯護人柯士斌律師
林詠御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玉雲
法官卓怡君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瑩琪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