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837號聲請人甲○○
號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德億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最新不動產登記(第二類)謄本(非影本)
二、債務人現欠負債正確金額。
三、代理人之委任狀。
四、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五、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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