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順和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緝字第4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昱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書記官許婉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