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SHINTAKWEE(冒名張郭姚莉,印尼國籍)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SHINTAKWEE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用通常程序審理,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彭慶文
法官陳思帆法官陳智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