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
相 對 人 警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295號給付服務費件於中華民國
96年4月18日下午3時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王尚 達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