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調字第29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
  相 對 人 警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295號給付服務費件於中華民國
96年4月18日下午3時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王尚 達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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