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7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1號債權人力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興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敘明聲請狀面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㈡請查報原因事實中追加工程款4萬元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書記官施玉卿

更多裁判書